青海省品牌发展促进会职能
(讨论稿)
青海省品牌发展促进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(一)贯彻国家和省品牌建设制度、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组织开展国内外品牌发展现状调查研究。
(二)组织制定我省品牌建设的发展规划、动态分析青海省品牌发展趋势,跟踪品牌企业和知名产品的质量状况,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,推动各项奖励制度出台,奖励对我省有贡献的品牌。
(三)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,组织开展品牌评价、发布品牌评价结果、进行品牌授予工作,开展品牌备案、建立全省品牌信息平台,参与有关职能部门对品牌的监督、检查。
(四)为企业提供品牌业务咨询和增值服务,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。
(五)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,承担评价机构审核和评价人员考核;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人员的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以及资质认定工作;开展品牌从业人员(包括品牌设计、品牌策划、品牌培育、品牌管理、品牌营销、品牌评估等领域)教育和培训工作,提升企业及从业人员品牌建设素质和能力。
(六)承担组织品牌重大活动,品牌文化节、品牌日、品牌产品展览、展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招商、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品牌产品推介宣传等活动。加强同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专家的联系与协作,开展国内外间品牌建设交流合作。
(七)开展品牌自律管理,推动品牌保护工作,协助会员维权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对损害企业品牌的违法行为,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严查,媒体予以揭露、批评。
(八)建设好青海品牌网、定期发布我省品牌发展现状及国内外品牌发展趋势,为我省品牌发展建设搭建一个合作与交流的信息平台。
(九)接受政府部门和会员委托,承担品牌建设有关技术性、事务性工作,开展相关服务工作,并履行其它社会团体或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职责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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